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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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3,584,400 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
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3,348,020.00 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
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
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
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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