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40,30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38.62%,涉及自愿限售股东12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2年12月9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沈建军 | 是 | 是,曹美群之夫 | 是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73,059,000 | 54,794,250 | 18,264,750 | 17.340%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 之 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2 | 曹美群 | 是 | 是,沈建军之妻 | 是 | 是 | 董事 | 12,041,000 | 9,030,750 | 3,010,250 | 2.858%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3 | 宁波广聚浩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否 | - | - | 4,532,927 | 0 | 4,532,927 | 4.3035%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 | 0 |
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
4 | 宁波恒发昌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否 | - | - | 4,532,927 | 0 | 4,532,927 | 4.3035%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0 |
止 | ||||||||||||
5 | 宁波汇鑫聚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否 | - | - | 4,532,927 | 0 | 4,532,927 | 4.3035%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6 | 宁波隆百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否 | 否 | - | - | 4,532,927 | 0 | 4,532,927 | 4.3035%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 | 0 |
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
7 | 舒鑫标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0 | 375,000 | 125,000 | 0.114%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 | 0 |
止之日止 | ||||||||||||
8 | 曹美聪 | 否 | 是,曹美群姐姐 | 否 | 否 | 董事 | 300,000 | 225,000 | 75,000 | 0.071%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9 | 许维仙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50,000 | 262,500 | 87,500 | 0.083%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 | 0 |
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
10 | 李振山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350,000 | 262,500 | 87,500 | 0.083%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 | 0 |
事项终止之日止 | ||||||||||||
11 | 徐爱英 | 否 | 否 | 否 | 否 | 财务总监 | 100,000 | 75,000 | 25,000 | 0.024%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0 |
12 | 欧伟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0 | 0 | 500,000 | 0.475% | 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 | 0 |
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
挂牌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2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号-申报与审查》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2.4.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次申请限售股东情况如下:
沈建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美群为沈建军配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波广聚浩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沈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宁波恒发昌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沈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宁波汇鑫聚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沈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宁波隆百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沈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
许维仙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舒鑫标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美聪为公司董事,李振山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爱英为财务负责人,欧伟业副总经理。
上述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因此上述股东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申请限售,自愿限售时间为自本次限售申请完成之日起,至北交所上市之日止或至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止。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87,200,000 | 82.79%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18,131,708 | 17.21% | |
4、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05,331,708 | 100% | |
总股本 | 105,331,708 | 100% |
五、 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本次股份自愿限售的其他内容。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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