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举荐:2023年6月—7月中旬
申请流程
(相关资料图)
1、推荐举荐(2023年6月—7月中旬)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或专家联名举荐的方式。个人自荐可向所在单位申报,也可直接向属地牵头组织实施部门申报;单位推荐按照隶属关系推荐到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或推荐到属地牵头组织实施部门;驻惠单位可直接向市直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推荐,须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学术团体举荐须由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签署意见,直接向市直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推荐;专家联名举荐须由3名以上正高级专业职称专家签署意见,直接向市直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推荐。
2、平台初审(2023年7月底前)
市直和各县(区)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分别对照已公布的具体标准,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专业评审(2023年9月中旬前)
市直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根据申报人选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分别组建专业评审组,对申报人选采取“擂台赛”“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4、考察复审(2023年9月底前)
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领域人选评审情况进行对比,按照20%差额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品德素质、专业贡献、团队效应、引领作用、发展潜力等情况。对申报东江学者的人选在考察个人情况的同时,侧重考察所在单位的学科基础和科研(工作)条件。考察完成后,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同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社会公示(2023年10月中旬前)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人选,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直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确定人选(2023年10月底前)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标签: